一般情况下,子公司不可以参加母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可见,不得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 一、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 第 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首先,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存在出资持股关系,母公司一般是子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利害关系显而易见,无需赘言。其次,子公司参加母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母公司难免偏袒其子公司,使其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且母子公司也容易协商串通属于“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形。 风险提示:子公司参与母公司项目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子公司一般不可以投标母公司招标的项目,除非:参与投标公司的全部是母公司的子公司,大家处于同一竞争环境,与母公司的亲密程度与利害关系均相等,在不认为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情况下参与投标。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全资子公司指该公司股权100%被另一家公司(即母公司)所拥有或控制,两家公司独立,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在2006年1月1日《公司法》修订前,只有国有企业可以设立全资子公司即国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您好,我司是子公司,之前我司与某文化娱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约协议,可但是这之后我司注销主体了,签订的合约协议总公司承受,可但是对一些条款有争议,写明了仲裁,总公司还用履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