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啊律师,我是某文化公司的债权人,某文化公司欠下的的1110148截止到目前也还未还款,执行后也没钱,执行追加自然人股东也追加不上,出资还未到期,某文化公司也就得破产了,我诉讼自然人股东承受补充赔偿责任但是亚运村法庭说某文化公司不匹配破产国家标准,但是均终本了,亚运村法庭说自然人股东还未到期的出资大于我债权。我想要委托一个律师解决保障我的权益。谢谢啦
律师解答
民法典生效后,依据《九民纪要》的相关规定,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可以诉讼自然人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建议您委托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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