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指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组织、机构、个人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但总的来说就是《刑法》第102条至113条所规定的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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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在一般情况下,行为人事先对于自己的伤害行为能给被害人造成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一个统称罪名,具体包括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等,以背叛国家罪为例,犯此罪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
(一)背叛国家罪:是指与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