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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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姓氏可以更改,但不能随意更改,写更改姓名申请书时要有一定的理由,相关部门才批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
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这是《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的,孩子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姓,法律在姓氏上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