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非本人主要责任是工伤,劳务关系不是工伤。雇佣关系包括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雇佣关系工人下班途中遭受交通事故伤害,因为关系不同结果不同。 一、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六)项规定,职工下班途中,在合理的时间与路线,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或者人民法院裁定,本人不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二、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规,不受工伤保险条例调整,雇员在雇佣活动中遭受事故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但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有过错的相应减轻赔偿责任。但雇员下班途中被车撞伤,如果乘坐雇主提供的交通工具被撞伤,可以视为雇佣活动的延伸,由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不是乘坐雇主提供的交通工具被撞伤,不属于雇佣活动,也不是雇佣活动的延伸,雇主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应由肇事方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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