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第一次不是一定会判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跟离婚诉讼的次数无关。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只要认为原告手中有能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证据,如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证人证言等,法院确认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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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对于家庭共有财产是不能进行处置的。因为家庭共有财产并不一定等于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是全部家庭成员共有的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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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起诉离婚是需要通知对方的,可以由当事人本人通知或由法院传票通知。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离婚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应当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