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证据有效,需根注意以下情形: (1)对于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类的“出轨”证据,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须经过公证处公证,这样就能大幅度提高法院采信的可能性。 (2)对于保证书或忏悔书类的“出轨”证据,这种书面证据一般当事人都难以否认,但是这类证据的内容应当详细,“时间、地点、人物、做了什么事”必不可少。 (3)影像类“出轨”证据,包括照片和视频,但是证据的取得必须具有合法性,所以,在操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获取途径的合法性及内容的合法性,否则法院将不予采纳。 (4)录音类“出轨”证据,包括实时对话录音及电话录音,双方在就出轨问题进行谈判时,出轨方承认其有外遇行为,即便在对方不知录音的情况下,也是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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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
1、提供婚姻关系存在的有效证明。 2、证明婚后感情的证据。 3、提供子女的基本情况和抚养状况的证明材料。 4、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证据材料。 5、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
在吗律师,我诉讼离婚,结婚后两方签订夫妻忠诚协议,写明一方出轨自愿弃权婚前财产、房产遗产,均归我,这种条款法院认可么?大兴法院会支持么?但确实是我老公自愿的,这种条款法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