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及其职工必须参加的,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258号)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如在一个月内重新就业的,不需要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贴。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在我市城镇采取个人经营、个人合伙经营或者家庭经营等形式依法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下列人员: 1.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及其招用的雇工; 2.领取其他合法证、照的其他个体业者
(1)本人填写《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 (2)将已填写申请表、近次出院记录、门诊病历、相关检查检验材料及一张一寸照片报所在单位; (3)所在单位盖章确认
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按一档缴费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级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在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医院住院的按60%支付;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