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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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情况想要咨询一下,请问假如因组织卖淫罪被拘留,咋办?什么时候能请律师?谢谢律师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
我是四川人,我问询一下容留卖淫罪的问题,我大叔因容留卖淫罪被平谷公安机关抓了,2021年,他认识了一个卖淫女的。之后这卖淫女的从他那租了房子,弄高级服务用。案子具体情节我不
我想跟您咨询一个问题,我有一个丈夫,他大概几个月前给顺义民警逮捕了,传闻说是因为把三个卖淫女生的聊天软件号给了嫖娼的人,还帮助联接卖淫女,但是他没有要手续费,律师请帮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