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存在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过失性辞退的四种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你的单位以你“不适宜生产主管岗位”为由将你辞退,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辞退条件和程序的。不适宜工作岗位,只有在你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可将你辞退,对于不符合录用条件,由公司方负担举证责任: (1)公司方有证据证明其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你; (2)公司方根据录用条件对你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是你未达到录用条件; (3)考核结果告知你,并通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就你所述情况,公司方属无理解雇,需要向你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由于你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的标准发给你经济补偿金。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凡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都应该享受国家法定假期的有薪假(兼职、临时工例外)。如果你公司设置你说的那种条款,说明你公司在遵纪守法上存在问题,呵呵 不投诉没问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4条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用人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12个月。 2、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