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法典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2.根据这一规定,受要约人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发出承诺通知,依通常情形可于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而迟到的,有两种处理结果:一是承诺无效。如果要约人不愿意接受该迟到承诺,就需要对承诺人发出通知,告知受要约人不接受该承诺。要约人及时发出迟到通知后,该迟到的承诺就归于无效。二是承诺有效。 3.如果要约人没有发出或者及时发出通知,则该迟到的承诺视为未迟到的承诺,仍具有承诺的效力。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致:(招标人) 我们在此再次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拟参加本合同工程的人员和试验仪器、设备等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并郑重承诺如下: 我们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包括原件)均是真
我想请教一下,我儿子2020年死了,我和我爱人前段时间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我和我爱人承诺放弃儿子的遗产,但是吧放弃的前提是儿媳妇不能改嫁,但是吧近日我和我爱人才知情儿媳妇在外
求助大律师,2020年10月李某把自己20%的股权转给了我,再加上我自己本身也是股东,现在呢我是唯一的股东,半个月前我收到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的公示通知,告诉我司现在已被告了,我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