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房买卖合同与贷款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彼此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有效存在是商品房贷款合同存在的前提,贷款合同存在的目的正是为了保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履行。因此,二者之间存在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故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贷款合同的目的便无法实现,其也自然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因此,买房人有权要求解除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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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建设银行为例: 1、借款人填写《借款申请书》并提供必需的资料; 2、建行调查、审核借款人的资信状况和资料,三周以内正式答复申请人; 3、通过建行审核的借款人与建行签订借
房屋买卖贷款流程具体如下: 1、看房,买卖双方达成协议、支付购房定金; 2、提交贷款申请、签署贷款合同; 3、物业评估,第三方担保;房屋过户,支付首付款; 4、交税、领取新的房产证; 5
(1)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件性质、复杂程度、工作所需耗费时间等因素,在6000—100000元之间协商收取;外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