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是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权是一种准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权利。在性质上说其特点主要有: (1)必须是财产权; (2)必须是可以让与的财产权;若该权利不能让与,不仅不能就该权利的变卖价金受偿,也不能由质权人取得权利。 (3)必须是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质权是动产质权,不动产原则上不能设定质权。 (1)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财产权; (4)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权利。 实际上,从民法上看,可质押的权利主要分成三类,即票据等有价证券,股票,股份;知识产权;一般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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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 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 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2)合同权利及其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
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其性质是法定共同共有,因而夫妻双方对全部共同财产是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包括: (1)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