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了解某个案,我妹妹是西藏人防办人防工程质检站的科长,大概2年前,他负责对一个新建楼盘的人防工程进行验收时,发现并提出了人防门需要封堵等存在的不合格项,并当场命令建设单位进行改正,但是建设单位以整改耗费人力物力较大等理由,请求他手下留情,并赠送礼物大约7万元,他收到后,就不再检查了,让这个存在不合格项的人防工程顺利的通过了验收。这阵子当地的监察部门就发现了这个事情,并将他带走了,现在也联系不上,我们都很着急,律师请帮忙分析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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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建议你来我所面谈,了解案件情况后,详细了解案情后进行判断。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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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
第七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