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并没有对离婚损害赔偿数额进行一个具体的规定,而是会通过多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来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因素如下: (一)过错方的过错程度; (二)侵害行为的具体情节; (三)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四)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五)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六)过错方的具体情况以及事后态度; (七)其他情况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婚姻关系的结束,那么,由此会产生子女抚养、家庭财产的分割等问题。所以,在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还应考虑到其他情况,比如,夫妻用于家庭劳动和子女抚养、教育上的时间和费用等因素。 离婚精神赔偿数额由多方面因素决定,所以,对于不同的情况,离婚精神赔偿数额也有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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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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