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诉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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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具有下列八种情况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
律师请问一下,我有一个朋友问我了一个事儿,我想请教一下,如果王某因涉嫌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被羁押在朝阳看守所,前段时间那一天收到了判决书,也没判多久,但因为家里老人特别着
律师请帮忙分析一下,前段时间,我老婆因为诈骗罪被警官给抓了,关到北京市平谷区看守所了,涉案的钱35429万元已经全数退赔并取得了受害人家属的谅解,能监视居住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