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 1,退休职工的费用 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3,职工劳动保护费 4,职工在病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领取到补助 5,职工的学习费 6,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包括职工在企业的午餐补助和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渐显现出一些与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覆盖范围不够广泛,大量城镇个体工商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这种终止属于自然终止。如果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合同一方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