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否存在"疑罪"的情况。 (二)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或立功情节。 (三)是否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或不起主要作用的。这也主要考虑其主观恶意不大。 (四)行为人的危险性。如行为人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并且对周围人的危险性特别大,则不宜适用死缓。 (五)受害人及其他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事情的起因是由于被害人引起的,那么也应当适当考虑死缓。 (六)是否可能是"活证据".比如行为人是一个特大犯罪集团的知情人,如把他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可能使这个特大的犯罪集团的线索就此中断,因此可适当考虑死缓,不失为上策。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签发人不同 商业汇票的签发人为企业;而银行汇票的签发人为出票银行。 2、安全性不同 银行汇票的申请人在签发汇票时已经将资金转入银行的内部账户,由代理付款银行见票时按
不会。 1、《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62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时,发现罪犯正在怀孕
(一)quo;农户quo;和quo;非农户quo;以前是在吃商品粮上在区别。 (二)社会保险方面,这两者的区别也不大。总体只和城市间的区别有关,在一个城市则没什么大区别。 (三)劳动就业方面,城镇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