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条约缔约权由国务院行使的。 缔结条约是一个国家的主权行为。缔约权则是从国家主权引伸出来的基本权利之一,每个国家都有权同其他国家缔结条约。一个国家的缔约权由哪个国家机关行使由各国国内法规定。根据我国宪法和缔约程序法的规定,我国的缔约权由国务院行使;批准和废除条约的权利由国家主席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行使;管理条约具体事务的权利由外交部行使,外交部管理缔结条约工作的具体部门是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国务院对缔约权的行使主要是通过对条约的起草、谈判、全权代表的委派、签署、生效、修改、延长、终止等的审核程序来体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国务院领导下管理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的具体事务。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罪需要的构成要件应当有: 1、行为人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2、客观方面是实施了买卖国家机关印章的行为; 3、主体则是一般主体; 4、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
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条件会有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使用的印章和证件是其在社会的一定领域、一定方面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手段。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