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 1、以法律是否设有规范并赋予一个特定的名称为标准,将合同区分为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 2、典型合同,又称有名合同,指法律设有规范并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3、合同法分则规定的有名合同: 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4、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合同(包括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5、民法典规定了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等也属于典型合同。 6、无名合同,指法律尚未特别规定,未赋予一定名称的合同。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约定顺延不能视为续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规定,建立
1、当两个合同确实是主从关系时,如果主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从合同当然也无效。这是因为从合同是以其主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 2、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