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一下个大案子,我是重庆人,我爸爸饮酒后,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驾驶城市越野车,与蔡某对行的城市越野车相撞,我爸爸与蔡某都有外伤。蔡某抢救无效死亡。接着经检测,我爸爸血液含酒精,含量为171mg/100ml。我爸爸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扣押,请问能会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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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规定了交通事故中“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会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前尤其徒刑,“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①死亡两人以上或者重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