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间,不需要交生活费 《拘留所条例》 第四十三条拘留所应当建立被拘留人财物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被拘留人财物为被拘留人代收、代管、代购物品应当做到明确登记、账目清楚代购物品仅限于日常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物品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市场价格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计件收费标准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诉讼代理费 1、一般案件基本标准: 案件类别:(元/件)民事案件1500元、行政案件2000元、刑事案件3000元、仲裁案件收费标准3000元 2、不同案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