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定,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间限制,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间长了会影响案件调查,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中,对方有以下行为的,对方负全责,相应的己方就无责任: 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2、当事人故意破坏、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有鉴定等级),如果受伤重家中有未成年人或老人,还有其他费用
这个得看事故的复杂程度,简单的很快,复杂的,需要相关鉴定的话,得等鉴定结果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