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外就医工作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担保人应当向罪犯所在监狱交纳2000元至5000元保外就医保证金。罪犯重新犯罪或违犯国家关于对保外就医罪犯监督管理规定的,保证金全部没收。罪犯保外就医期满,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无限期保外就医罪犯刑期执行已满或病已痊愈;收监执行未发生违法犯罪行为的,保证金全额返还。 第二十七条担保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领回保外就医罪犯后,应当于15日内到当地公安机关登记,签订责任书; (二)监督保外就医罪犯遵纪守法; (三)管束保外就医罪犯在限定区域内医治疾病; (四)配合公安、监狱管理机关对罪犯的考察工作,定期向公安、监狱管理机关汇报罪犯的疾病治疗情况和现实表现; (五)发现保外就医罪犯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条担保人不履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义务,处以保证金2倍的罚款。由县级公安机关处以相等于保证金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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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无期徒刑罪犯在无期徒刑执行期间的; ②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③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保外就医期间应计算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痊愈刑期未满,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如果刑期已满,则按期释放。 罪犯在服刑
我是吉林人,我有一个疑惑想要咨询一下,我问问一下容留卖淫罪的问题,我哥们因容留卖淫罪被延庆当地片警拘留了,2021年,他结识了一个卖淫女生。后这卖淫女生自他那租赁了屋子,作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