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请教一下,我这几天在研究刑法看到了一个案件,想请教一下,汪某从事微机录入工作预谋为公司办理虚假增资登记明知道该公司不满足条件但还是为其办理了登记过了一阵儿该事被发现,现在汪某因犯了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被刑事拘留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想问一下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能不能判到最低?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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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您好有刑事辩护律师回答吗?我是上海人, ,近期忽然听说老公老张因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于两周前被警察带走,关在北京市密云区看守所。这个讯息也不知道是否真假,也没收到刑事拘留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从犯包括两种人: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