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次性抚恤金是什么 一次性抚恤金是指国家发给牺牲或病故人员家属的抚恤费。中国人民解放军指战员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抚恤和革命军人、革命工作人员的病故抚恤,1985年以前均实行"一次性抚恤",由其家属居住地的县(市)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包括:烈士抚恤金;牺牲人员抚恤金;病故人员抚恤金等。 二、发放对象及条件 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享受抚恤金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是死者的直系亲属; 2.这些亲属主要依靠死者生前扶养。 以上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丧葬补助费 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
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