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指参保职工因患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自然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暂定36000元)以上,0-15万元的大、重、特病保险。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可参加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它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是指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5万元以上至12万元以内的部分由补充保险基金报销90%。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相对于基本医疗保险而言的,包括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社会互助和社区医疗保险等多种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力补充,也是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补充医疗保险不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而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自愿参加的。 在单位和职工参加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后,由单位或个人根据需求和可能原则,适当增加医疗保险项目,来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的一种补充性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补充医疗保险不是相互矛盾,而是互为补充,不可替代,其目的都是为了给职工提供医疗保障。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在总结完善我国上世纪90年代开展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项崭新制度。 新农保制度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一是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和谐,根据
失业保险,是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因失业导致经济收入受到影响时,按规定在法定时间内补贴其因失业而损失的部分经济收入,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项目。失业保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