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孕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是不能辞退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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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当立即取证证明被非法辞退的事实,然后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每工作一年支付两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部分为一个月工资。 《
如果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
怀孕的女职工属于不得无过失辞退的员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约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