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故未能亲自到的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提交公证的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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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着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和第14条的规定,下列两种情形的着作权归属有其特殊性: 1、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
1、申领人《居民户口簿》原件; 2、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3、申领人《补办证明》; 4、身份证照片回执单(到户籍部门指定的照像馆拍摄)或办证现场采集。 流程: 1、到辖区
委托人的行为若构成侵权只能是直接侵权,对于直接侵权的归责原则,我国理论界有很大分歧,有的主张着作权直接侵权应实行无过错责任,有的主张着作权直接侵权应实行过错责任。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