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是指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依法批准将集体所有地土地征为国有后,对原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强制拆迁,并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的行为。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因城市建设项目的需要,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单位(拆迁人)与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照协议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如果有什么不清楚的,可以咨询拆迁律师。 国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城市房屋拆迁的范畴,适用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地上建筑物的拆迁,属于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范畴,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分别是城市房屋拆迁和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的主管机关。由此可见,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拆迁活动,其各自遵循不同的程序和规则来实施。由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很难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致使集体土地征用中房屋拆迁与城市房屋拆迁在补偿安置方面存在高低不等的标准,在拆迁中,两种补偿安置标准的选择适用,往往成为当事人各方争议的一个焦点。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承租人(房卡上登记为承租人的人)、同住人之间,一般遵循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割。在这个问题上,承租人并不享有比同住人更多的权利。但有下列特殊情况: 1、可以酌情多分
一、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
全体共有人要求对共有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应予准许,产权调换的房屋和被拆迁房屋的差价,应由全体共有人承担。对不可分割的共有房屋,部分共有人要求产权调换,部分共有人要求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