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实行公开审理,是行政诉讼的一项重要制度。公开审判有两方面的内容: 1.审判活动向群众公开; 2.审判活动向社会公开,允许新闻记者报道开庭审理的情况。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除合议庭评议以外的全部活动,包括法庭调查、辩论、征求原告被告双方意见、宣告判决等,都要公开进行。 审理行政案件一般要实行公开审理,但是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其他法律另有规定不能公开审理的案件。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开庭前准备阶段;出庭情况审查阶段;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辩论阶段;评议宣判阶段
根据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
人民法院应以男方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男方的起诉。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的,如女方有重大过错(重婚、姘居导致怀孕,男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