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的权利。代位权的特点有: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效力为债务人对其权利不得处分,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向法院
对于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意义包括: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满足债权人的债权;便于司法活动的开展;以及适应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为促进市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 法律依据:
(一)代位权的定义 代位权指的是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二)代位权的特点 1、代位权是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