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隐瞒怀孕事实或结婚事实,公司不可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一、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二、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三、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四、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综上,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在“三期”时期,故意调岗、降薪、辞退等,不然是要对女职工进行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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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劳动者上班在岗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出具考勤记录。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