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具体解释见《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章第六十四条第四款); 2、机动车档案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属于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5、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还应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二、办理条件: 1、按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时,应当先行办理其所有或者管理的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以及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的检验。 2、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转入登记业务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办理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或者注销登记前,机动车所有人姓名、身份证明号码发生改变的,应当先行办理相关变更备案)。 3、转入车辆(新能源汽车和挂车除外),应到我市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排放阶段标准认定和环保检验,检验合格后,持环保检验机构出具的合格《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报告》,再到车管窗口办理转入业务。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对涉嫌走私、盗抢的机动车,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办理流程: (一)查验岗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并查验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有无被凿改嫌疑;制作机动车标准照片,并粘贴到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符合规定
办理费用: 汽车年检:检测费80元(两次上线),摩托车50元 办理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机动车所有人可以
办理条件: 单位参保: 单位驻地在成都市青羊区、锦江区、武侯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范围内的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央在蓉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一律按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