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二、提出抚养权变更的主体 关于提出抚养权变更的主体,一般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夫妻的一方。有当事人咨询我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抚养权的权利主体是子女的父母,子女自己并不拥有抚养权,因此子女无权要求抚养权变更。子女如果想跟随另一方生活,在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由另一方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的方式,实现抚养权的人的变更。 三、提出抚养权变更的时间及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导致抚养能力发生较大的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但是要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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