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个大案,我这段日子在学习司考专业知识,想请教一下骗取票据承兑罪。若是刘某某是北京某石化法人负责人,下设几家子公司。2017年1月,刘某某告诉姜某以北京某公司支付某市某法人货款为由,凭借某投资公司凭借的担保、伪造的贸易合同书、增值税发票,骗取了北京银行平谷支行出具承兑汇票1张,统计共54亿元。北京某公司取得上述的承兑汇票后,没有支付给某市某公司,而是凭借伪造某市某法人的财务章及负责人人名章进行虚假的背书后贴现,并将贴现款汇入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账户,后用于公司经营。上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北京某公司无法按期还款。之后刘某某和姜某被平谷公安以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刑事拘留。问一下这事儿怎么判?会会判多久?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律师解答
您好,行为人涉嫌骗取票据承兑罪。 若是有必要仔细知道,建议您问一下刑辩律师。
律师解答
您好,刘某某和姜某采用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承兑汇票,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二人的行为已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依法应予惩处。建议您问一下刑辩律师。律师解答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以欺骗手段取得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以欺骗手段取得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信用证、保函等的;(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建议您电话沟通。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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