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给户口簿不能迁户口,进行户口迁移一般需要户口簿原件,对户口进行迁移需要由本人或者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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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民事律师,我与前夫是2020年7月离婚的,离婚后我前夫父亲诉讼我们民间借贷纠纷,要求我们夫妻二人共有债务,但是吧这个是赠与,那时我前夫父亲说了是赠与,资金转款我自个儿的账号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所借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共同偿还
在法律上属于变更抚养权,所以必须要有男方不适宜抚养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