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关于决议效力的规定如下:对于公司决议效力无效的起诉原告可以是公司董事、股东以及监事;而对于撤销公司决议的诉讼的原告只能是公司股东,而不得是公司董事以及监事。确立了公司决议不成立之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三条 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其他有原告资格的人以相同的诉讼请求申请参加前款规定诉讼的,可以列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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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合同的解除条件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
近亲婚姻的,在法律上是没有效力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近亲关系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准予登记的,如果隐瞒事实骗取了登记,其婚姻也是存在婚姻无效的因素,法院有权撤销该婚姻。
因承诺书产生纠纷的,三年后会失去法律效力。承诺书会受到诉讼时效约束。因承诺书产生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