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指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履行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都对履行期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但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也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也就是说:债务人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提前履行债务,但因提前履行给债权人增加费用的,有债务人承担增加的费用。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如果双方均未履行合并不能视为解除合同,但是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并对合同履行准备方面的损失进行处理,厘清双方责任即可。 要看具体合同条款判断,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一般签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