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房产只写老公一人的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依下列情况分配: 1、结婚前由男方个人出资购买房产,将视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2、婚前男方出资买房支付首付款,房屋登记在男方自己名下,此时房产仍旧属于个人财产。双方
写明立遗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写明立遗嘱的原因,要处理的财产的名称、数额,财产分割意见,有关继承人应得的具体数额,以及其它有关要求。立嘱人、证明人、代书
如赠与协议里明确表明房子只给女儿,女婿没份,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