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发商跑路,项目面临烂尾,矛盾不可避免发生时,对于已经支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房款的准业主,可以通过“抱团”的形式起诉开发商,及时要求冻结查封开发商的在建工程、土地、房产、预售款专用账户以及其他全部的财产,以备在诉讼终结后能够完全受偿。 然后想办找到开发商,比如通过工商部门,查到开发商注册人代表的联系方式。找到开发商后,通过诉讼来解决。由于开发商存在严重违约,达到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可以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要求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同时,要求解除与银行间的按揭贷款协议。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解释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导致按揭贷款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可以解除按揭贷款合同。就不用还贷款了。 如果实在找不到开发商,可以向当地举报,这时候需要多联合一些业主。然后等待国土局收回土地的使用权另行出让,或者由另外的开发商接手继续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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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问一下个小案件,我2018年跟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买房合同协议,写明2020年11月交付房屋,但是实际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是迟了4个月才交付房屋,我能不能起诉北京
如果贷款后续确认无法批下来,建议立刻起诉开发商,保全涉案房屋。另,首付了多少,事关是否需要解除合同,建议面谈
律师请问一下,我2018年跟北京某地产公司签约了个买房合约,写明2020年7月交付房屋,可但是实际北京某地产公司是晚了5个月才交付房屋,我能不能诉北京某地产公司主张每日万分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