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律师,我妻子疫情期间也没有固定工作,每天呆着无聊,就爱玩手机,几年前在网上玩一个“XX棋牌”的游戏APP,在上面玩百家乐,后来发现还有分享选项,并且每分享一个人,他能获得对方充值金额的11%的服务费,于是他就按照要求,将这个游戏APP,通过微信群进行分享,还真有人通过微信群的选项去玩,所以他也就获得了一些服务费,数额大概在87万元。最近,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涉嫌开设赌场罪抓了。律师我咨询一下,他的情况会被认定为从犯吗?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律知识所虚构,如有违法违规、侵权、不实等内容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4006064626处理)
律师解答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为赌博网站提供推广服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涉嫌开设赌场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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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一下律师,最近我舅舅被海淀公安局抓了,据了解犯了开设赌场罪。大概的案件情况是这样的,去年的时候他在北京的西城租了一间房,用台式电脑下载了一个斗牛的赌博小软件,并
这类案件,一般交纳了罚金,都会宣告缓刑。罚金的数额在犯罪额的二倍到五倍之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成立本罪既遂,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