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公民取得继承权必须具备三个方面的根据: 一是法律根据,即法律的规定或者立遗嘱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 二是事实根据,即被继承人死亡和遗产的存在 三是身份根据,即与被继承人有法定的亲属关系。其中,身份根据是反映继承权本质的基础性根据。 (2)继承能力 继承能力指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权利能力,亦即公民作为继承人取得遗产继承权的资格。 任何生存的公民都有继承权利能力。继承开始时已经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宣告死亡)的人没有继承能力。如果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如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 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在继承关系中有一个例外,即出生时是活体的胎儿也具有继承能力。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如果收养程序符合法律的规定,针对养父母的遗产,养子是有继承权的。 首先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其中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包括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 标的额费率
我想问您一下,我与弟弟2017年做了一个继承权纠纷,当时我俩拟定了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中写明二人以此再无冲突,可是目前我弟弟又诉讼我继承权纠纷,这是什么意思? 律师解答 这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