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东人,我有一个问题想要询问一下,2016年6月,我与小学同学签订了合伙经营合约协议,写明我们两个人共同出资组建北京某瑜伽健身馆,并我小学同学管理营业执照等证,之后我按规定给了装修装饰费用27250,并给了租金104476。但是吧我给了上面全部费用后,对方只不过登记了他一个人名字,事情发生之后不赞同我参与运行,我可以到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交起诉书么?我需要怎么办?该情况会怎么处理?谢谢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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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生效后依据相关规定,该情况可以打合伙协议纠纷,可以主张不再进行合伙经营合约协议,比较复杂,建议您委托专业的打合同官司的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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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情况可以到您小学同学住所地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交起诉书主张返还,但是可能需要先清算,建议您委托专业的打合同官司的律师介入。律师解答
合同纠纷,首先看属不属于专属管辖,不属于的话再看是否约定了管辖,若无,则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合伙协议纠纷一般是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建议您委托专业的打合同官司的律师介入。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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