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劳动纠纷律师针对关于工伤死亡应如何赔偿其亲属的法律问题,收集整理了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一、工伤死亡应如何赔偿其亲属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死亡(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执行)。如果不属于工亡,可以从侵权人处领取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
具体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标准发给。
2、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死者的亲属。其标准为,配偶每月按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中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死者本人工资。当供养亲属丧失其供养条件时,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不再享受该项抚恤金。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本省、自治区、第三十五条直辖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至60个月的金额,具体标准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至残一级至四级而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金额标准的50%发给。
二、对于工亡认定条件有哪些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第九十条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2、因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第二十六条中毒直接导致死亡。
3、工伤或职业病停工留薪期间死亡。
4、工伤旧伤复发或职业病旧病复发死亡。
5、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享受伤残补助金期间死亡。
对于工亡的认定,是需要基于当事人的实际死亡原因来确定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必须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死亡才可以认定为工亡,相关情况下还需要由当事人提交相关材料和规定由法院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三、上班工伤后第一百零三条治疗期间死亡算工伤死亡吗
上班工伤后治疗期间死亡一般情况下可以算作工伤死亡,但具体是否属第十章 劳动争议于工伤死亡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岗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位上因工负伤、患职业病,需要治疗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已经认定为工伤,并在治疗期内突然死亡,那么一般在法律上可以视为工伤死亡,享受相应待遇。
但是,具体情况可能还要考虑其疾病或伤势与工作岗位存在相关性、诊断不当、另有第三方责任等诸多因素,这需要通过工伤认定机构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等对案件进行认证。
工伤死亡应如何赔偿其亲属?上文已经给到了答案。职工在第七十二条工作时间死亡,不一定都会被认定为工亡,主要还是得看是否满足工伤死亡的条件。由此可见,对工伤死亡的认定是很重要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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