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陕西人,我弟弟和他的把兄弟一起组织了一个建筑团队,2015年的时候,认识了A,接受了A在一块闲置地上盖房的活,双方协商好价格为46万元。我弟弟和他的把兄弟结束活后,A仍有20%的报酬未给钱,后来就找不到人了。据说该闲置地的实际承租人并非A,而是他人,请教一下能不能以闲置地的实际承租人作为相对人起诉主张权利?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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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想跟您咨询一个问题,我俩是2010年同居的,之后我俩交往期间一起贷款购买了三套房,还欠270万上下的贷款未还完,目前上面所述房如何分?不动产权证本写的两人的名,我想要房,我可以去
跟您请教一个案例,要学习法律,所以我想跟您咨询一个问题,请问要是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拘留,咋办?能不起诉么? (注:以上咨询情节均为普及法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死亡,并不代表公司的法人实体消亡。 你依然可以以对方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