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适用双罚制的原则,尚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因此,法律作了例外的规定,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个别的单位犯罪未采用双罚制,而实行了代罚制,即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想问一下某一个大案,我是北京某传媒有限公司的股东,出资期间是2037年到期,该是变更的,以前是2017年到期,我前两天签收一张传票,传票上注明的下个月份王四营法庭庭审,我要怎么解决?
名义股东承担责任如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比例承当;实际出资人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名义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还需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
以下情形,肇事车主不承担责任: 1、各方当事人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行为,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 2、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为无责任; 3、一方当事人有过错,其他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