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直接实施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人重伤的行为人,应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参与寻衅滋事但没有直接动手实施伤害行为,重伤后果与其没有直接关系的行为人,应定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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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关于累犯的量刑规则是第65条第1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
最高院关于寻衅滋事的司法解释: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
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属于严重的情形,写辩护词要侧重于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方向。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辩护词应当具有针对性,一般情况下: 一、被害人具有重大过错,依法应对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