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女方父母买家电家具,是为对女方的赠与,应该是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仍然是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利分割。
法律依据: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
《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时履行和协调配合,而且配合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缺一不可。配偶权派生的
离婚后债务由男方承担的约定,仅能在男女双方内部产生效力,对外的话,债权人有权要求男女双方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