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呀,几个月前我在北京平谷区的人行道上行走,忽然一个配送员骑着电动自行车从我身后冲了过来,将我带翻,致使我鼻骨骨折,报警后警务人员认定该配送员承担事故的全责,并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我和该配送员都认可。我到三级甲等医院治疗,共支付了医疗费25016元,但该配送员没有资金支付,他是某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想请教一下,我能不能请求该配送员的单位赔付? 拜托了!十分感谢
律师解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我是福建人,我有一个疑惑想要问询一下,前不久我在北京西城区的非机动车道上行走,突然一个配送员骑着摩托车从我后面冲了过来,将我撞翻,造成我腿骨骨折,报交通警察后处理事情的警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